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生育保险,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生育保险工作应当贯彻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工作。...
有关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和水平不同。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详情]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14年7月1日实施。 新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本月起实施,《办法》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已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暂行规定》补缴参保的,不适用本办法。 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厦门市社会...
针对如何稳就业、稳企业,国务院常务会议昨天(2月18日)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详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详情]
我国全面启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社部、交通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详情]
9月1日晚,蓝田县公安局普化派出所所长王辉值班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9月2日凌晨2时07分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3岁。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