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机动车保险合同针对的是该机动车,机动车的驾驶人不是保险公司支付保金的参考条件,不过需要注意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如果机动车实际驾驶人有违法行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毒驾等),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 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 车祸保...
租车借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如果是租车人在租车公司签订租车单,发生交通事故,租车公司先要求租车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事故与租车人无关,是租车人的朋友造成的,所以租车人在承担车辆事故责任以后可以向事故的真正责任人追偿你的损失。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9条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详情]
一、国家的职责 作为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制订出保障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为打击和遏制校园暴力伤害案件的发生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大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特别的校园杀人事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完善校园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驾护航。 二、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学生的必修课 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完善和提...[详情]
自动扶梯在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谈谈如何预防电动扶梯咬人事故。...[详情]
“喂,你好,是司局长吗?欠我钱的王某回家啦,你们赶快过去吧!”2018年6月10日,河南睢县法院执行局长司连杰接到申请人周某线报,立即召集三名执行干警,驱车赶往被执行人王某家中。据了解,2016年3月25日及2017年3月11日,周某两次借给王某现金8万元,张某、郭某做担保。借款逾期后,周某多次找其催要,王某一直推诿,拒不偿还借款。于是周某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7月11日法院立案受理,经审理查明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周某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跟王某电话联系,但其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
借用一个重复率高的人名,称其已经死亡以骗取该人朋友钱财,鼓楼警方近日接报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您好,我是王磊的家属,王磊因交通事故已去世,本月27日9:00在××殡仪馆第五号告别厅为王磊举行告别仪式,希望他的朋友能够参加,另外当天祭扫高峰日,建议早点出门。”几天前,鼓楼区居民李先生收到了这样一条信息,而他恰好有一个许久不联系的朋友名叫“王磊”。“收到短信的时候很意外,还感叹人...[详情]
北京市医保中心昨天发布通知,对一些医院的医保定点情况进行明确,航空总医院等3家医院被取消黄牌警示,卢沟桥乡六里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恢复...[详情]
5月1日上午,新城区白龟湖湿地公园里游人如织,一名男童突发抽搐不省人事,男童妈妈哭得撕心裂肺,大家纷纷上前帮忙施救,一位好心大姐为孩...[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