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劳务工或者短期派遣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详情]
201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已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暂行规定》补缴参保的,不适用本办法。 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保险人为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已参加工伤...
值班期间,小芳(化名)在公司遭遇外人性侵(未遂),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公司为她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为“市人社局”)申请工伤,市人社局认为,这不算工伤。近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撤销了市人社局的决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小芳是某公司员工,2017年3月29日晚,她在公司配电间总机房值班,去上卫生间时,在配电间走道遭遇男子阿强(化名,另案处理)暴力性...[详情]
保洁员打扫卫生时晕倒,到底这算不算工伤呢?一物业公司52岁的保洁员李某在小区打扫卫生时晕倒,不慎摔断肋骨,物业公司认为,李某是因自身疾病导致摔伤,与工作无关,不应认定为工伤。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保洁员工作中晕倒摔伤,应按绝对优势证明标准排除所有可能性,即只要不能排除可能是工作原因导致的,就应当推定其系因工作原因造成,据此应认定为工伤。2014年7月8...[详情]
公司组织员工至浙江省某旅游景点3日游,张某随同前往。不料,张某在旅游景区的某小河边淌水时不慎滑倒并溺水,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详情]
新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本月起实施,《办法》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