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就是所谓的“三工”,是认定工伤审查的基本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因素,工作时间和场所是判断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对于职业病的认定一般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结...
劳务关系工伤的索赔: 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二者主要区别为: 一是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详情]
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劳务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 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员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 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的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 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5、赔偿结果达不到一致,劳务派遣员工可通过进行调解或法院宣判。 劳务派遣受工伤的...[详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详情]
如今,“奇葩证明”层出不穷,劳时劳力的同时还解决不了问题。然而一次工伤认定,出具的并非这些“奇葩证明”,依旧是不能顺利办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次上班途中的事故,让关某遭遇了“证明难”,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人社局面前也不管用,以致工伤认定迟迟出不来。关某一怒将越秀区人社局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人社局构成不作为,判决其行为违法。 车祸后 遭遇“证明难” 据了解,关某是广州某收费处员工。法院查明,2013年7月4日,关某上班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到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同年7月5日,收费处向人社局递交了书面工伤认定备案材料。7月6日,关某被转...
原标题: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 发生事故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张某是上海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2015年公司组织员工至浙江省某旅游景点3日游,张某随同前往。不料,张某在旅游景区的某小河边淌水时不慎滑倒并溺水,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的父亲向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区人社局认为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详情]
近日,一则“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到底有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制度关于“48小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足?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黎建飞认为,“伤害来源于工作,这是工伤保险的本质特征。传统的工伤...[详情]
因身体不适,大学刘老师在前往中大岭南医院的公交上猝死,而他前一天晚上修改学生论文至凌晨两点。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对刘老师作出不予认定工...[详情]
值班期间,小芳(化名)在公司遭遇外人性侵(未遂),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公司为她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为“市人社局”)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