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纠纷首先是需要调解的,土地纠纷的调解是有村委会以及相关部门一起进行调解的。具体的调解如下: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
物业管理委员会体现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企业体现专业化管理,二者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来看,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在法律上,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 两者无隶属关系,不...[详情]
虽然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已放开,但小区停车费的调整仍需要业主委员会或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小区物业调整停车费,需先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具备实施该项政策的小区将延续现有政策,继续维持政府指导价格收费政策。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详情]
小轿车被借11年后成了“僵尸车”,想取车时发现居委会将该车移走后“消失”了,为此车主李先生将居委会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这起因“僵尸车”引发的民事案件。李先生称,他有一辆燕京8座小型普通客车,2003年借给同事使用,2014年被告知该车停放在某小区内,但李先生前去取车时被小区居委会阻拦,后居委会将该车移至其他地区导致车辆无法找回,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居委会返还该车。居委会称,诉争车辆权属存有争议,小区流浪人员陈某常年在该车内居住。因该车长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居委会才将车移至他处。居委会只是从中调解,并非实际占用车辆,李先生起诉主体有误。经查,涉诉车辆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现处...
开一具“证明”真的有这么难吗?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最后遭殃的还是普通老百姓。屡屡遭遇的“证明难题”也成为社区居委会“头疼”的事,甚至还出现一种担心:随着“简政放权”的大力推进,会不会有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下放到早已不堪重负的社区居委会?居民和居委会几乎每天都在遭遇着“证明难题” 西安市碑林区文艺南路社区,是一个普通的城市社区。在老百姓看来,居委会好像是“万能”的。然而,这...[详情]
居民户籍卡竟然出现在废品车上,是谁这么粗心大意?毕竟居民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一旦信息被泄露出去,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5月31日下午,家住海淀区希格玛社区的段女士在家附近遇到流动废品车,卖废纸时看到车上放着一叠崭新的表格,仔细一看发现上面竟写着居民个人信息,“跟《海淀报》放在一起,应该是来自机关单位。”段女士说,“手里有东西拿不了太多,小贩同意后我就带回家了一部分。如果这些...[详情]
家里的油烟机脏了,清洗起来有点麻烦。于是,一些不法人员动起了歪脑筋,他们盯上了老年人,还冒充居委会工作人员,敲开老人的家门。...[详情]
小区下水道常年堵塞给居民家居安全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据报道,北京西城区新文化街小区80号楼5单元庄先生一家,下水道堵塞近30年,一家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