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详情]
现场管理是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而规范作业则是保障生产有序进行、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那么,港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详情]
川渝暴雨暂歇,新一轮强降雨已经蓄势待发。中央气象台预计,5月24日夜间起,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等地将遭遇大范围的大雨或暴雨天气,安徽中部、江苏南部、湖北东北部、湖南西部等局地要警惕大暴雨,这也是本月江淮、江汉等地遭遇的第三场大范围强降雨。预计,本轮过程累计降水量将有30~80毫米,局地可达100~160毫米,最大小时降水量有40~60毫米;强降雨主要影响时段为24日夜间至25日夜间。 预计受强降雨影响,安徽西部和湖北东部的大别山区及湖南西部等地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江苏西南部、安徽中部、湖北东部和湖南西部等地的部分中小河流发生超警洪水的风险较高;江苏西南部和安徽...
近日,江西一个10个月大的男婴凡凡(化名),不慎将固定在帽子上的一枚小别针吞入口中,导致别针卡在喉咙声门上。所幸发现及时,孩子被紧急送入湖南省儿童医院急救。 别针卡在喉咙中 孩子咳嗽不止凡凡母亲龙婷回忆,4月26号下午一点,她带着儿子在沙发上玩耍,儿子突然咳嗽不止,明显感觉吃了什么东西卡在喉咙位置,仔细一看,龙婷这才发现,儿子帽子上卡着的别针不见了。 随后,凡凡被紧急送往省儿...[详情]
6月15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杭州市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记者注意到,破坏度假区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或者生态环境,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将面临处罚。 《条例(草案)》对投资和保护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禁止发展技术落后、资源消耗高和污染严重的产业,鼓励发展符合度假区规划要求的娱乐、体育、科技等产业和住宿、餐饮等旅游配套产业,并规定度假区管...[详情]
陕西省府谷县新民镇上的五间彩钢房发生巨大爆炸,致使周围居民15人死亡,16人重伤,38人轻伤,49人轻微伤,房屋损失亦是巨大。...[详情]
省气象台预计,今天白天全省多云到晴天,今天(11日)晚-13日白天湘西、湘中以南局地暴雨;13日晚-16日以多云到晴天为主,湘东南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