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司法实务中,对于前述条款有如下三种理解: (1)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定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应当认定为劳动合同未变更,应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2)劳动合同的变更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在原有劳动合同的基础上重新订立新合同的行为,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 (3)变更劳动合同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但在特殊情形下,对于口头变更的形式也应给予肯定性评价,不能否认其变更的效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中的“应当”应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详情]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完全否认劳动合同口头或事实变更的法律效力不可取。 之所以这么讲,主要是考虑到劳动合同变更采取口头形式符合我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同时对于那些签订了劳动合同但通过口头变更后履行了较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确认其效力,防止处于悬而未决的事实状态。当然,这些必须建立在劳资双方合意的前提下,而这种合意是通过当事人的实际履行表现出来的,且这种实际履行的表现具有...[详情]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大家是否都明了呢,作为公司员工,有必要了解一下哦。今天佰佰安全网来给大家介绍下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区...[详情]
经济补偿金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特色制度内容,对于分担劳动者的失业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那么,企业单方解...[详情]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为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记者特意向宁波象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劳动者最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解决办法,结合案例,与大家说说和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几个热点小知识。劳动合同不给签,员工索赔双倍工资2015年9月,55岁的老陈开始替象山某公司收鱼货,当时双方未就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商谈,也未签署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年薪85000元。在老陈替该公司兢兢业业收鱼货的时间里,却并未准时收到每个月的工资,有时甚至间隔好几个月。2016年8月,老陈提前向该公司总经理郑某表示一年期满后将不在此处继续工作,并多次讨要拖欠工资。11月,郑某终于将最后一笔工资支付给老陈,但累计金额只有76...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详情]
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一则招聘启事。图片来源:微信公号 “海南直聘” 该招聘引发舆论热议。有网友表示,“这操作违法了。”也有网友质疑,“人社局不管管?”8月20日,有律师表示,椰树集团的做法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同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机构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回应,已联系椰树集团,后续情况也将上报主管部门。 海南省就业局:已与椰树联系,将上报情况 据微信公众...[详情]
江苏连云港一企业主在经营石英石加工厂期间,将100多吨酸废水排到河里,导致河水受到严重污染。最终,企业主王升杰被判赔偿5万余元,他还...[详情]
“押一付一”、“免中介费”,这是目前租房市场上一种新型的租房形式,这样优惠的租房条件对于一些初入社会的年轻租房客来说可谓相当有吸引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