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外,还应当从侵害情节的轻重、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从行为人认错态度考虑这三方面综合评价名誉侵犯的严重程度,根据相关的法律进行经济利益赔偿。 第二,侵害名誉权通常会造成权利人的精神损害,权利人的精神损害应包括权利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权利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而权利人名誉利益损害虽然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后也不足以完全恢复权利人所受的名誉损害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第三,侵害公民名誉权,除了造成公民精神损害外,还可能会间接造成财产...
第一,侮辱,侵权人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而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是集中方式的混合。 第二,诽谤,侵权人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详情]
名誉权是每个公民都可以有,好的或者不好的,这是社会和大众对权利人的一种综合性的评价,那么,名誉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详情]
马蓉王宝强离婚案落幕,马妈妈名誉权胜诉,造谣者是王宝强律师?这几年的娱乐圈里面有很多明星结婚的,这很令粉丝们开心的,但是也有一些离婚的,感情破裂的,就比如贾乃亮和李小璐还有王宝强和马蓉。尤其是王宝强和马蓉离婚大战。真的是轰动了整个娱乐圈了,尤其是他们的离婚案件,自从两人在微博公开离婚声明之外,两人就开始了一场长达两年多久的“持久战”!就在近日,这场离婚大战终于快要落下帷幕了!据有关知情人员的透露,关于二人离婚案中最大争议的财产分割问题在2018年年底已经调解好了!剧有关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在近日提前解除了王宝强和马蓉共同持股的公司: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的股权冻结,涉...
8月27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表示杨紫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8月7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被告史*琴因发布涉及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首页置顶发布致歉信,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随后,杨紫工作室转发并说道:“我们坚决抵制一切网络造谣和恶意诽谤,并坚持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营造一个良好...[详情]
2月27日深夜,作为血友病吧的吧主“蚂蚁菜”(网名)在血友病吧发帖称,在2月26日收到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刘陕西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蚂蚁菜告上了法院。2016年1月,百度贴吧“血友病吧”经历了一场商业化的风波,原吧主“山东老八路”(网名)和“蚂蚁菜”被换下,新吧主被质疑靠花钱取得资格。其间,蚂蚁菜也在知乎等网站发表文章将矛头直指陕西医大血友病研究院院长刘陕西。1月1...[详情]
4月3日,根据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源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判决被告向王源致歉,并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详情]
2015年4月20日,韩炳江在其微博上发布有关汪峰的文章,事后被汪峰认为是对其的侮辱诽谤。同时并将韩炳江告上法庭。事件具体详情,请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