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人格权被侵害,可以在侵害过程中要求停止侵害,恢复自己的名誉,但是前提必须要录下视频资料,或者收集一切关于人格权被侵害的纸质证据,一切法律依据来源于证据,在对方不听劝告,继续侵害人格权的,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如果是身体某方面被致伤、致残,那么根据医院的鉴定结果,赔偿医药费以及精神赔偿费,因为精神赔偿是个广义的范围,无法定义金额,目前来说,在有证据的前提下...
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被侵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被侵害方诉讼法庭,向侵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必须要出具与案件相关并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当做证据使用的证物和证言才具有证据效力,在这里要注意,出具的证件和证言必须要与案件相符,而不是与事实相符,只要不涉及案件...[详情]
(一)申请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详情]
反家暴法中第四章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则,那么,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呢?随佰佰安全网小编一起了解下吧。...[详情]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裁定呢?...[详情]
在我们的人生轨迹中,拥有金钱、豪车、美食、权势等等一切让人向往的的东西都只是一个个“0”,而健康才是使得这些外在诱惑能够成立的1。的确,安全健康才是我们最最珍贵的东西。但不可否认,在生活中各类安全事故还在威胁着我们的人身安全健康,因而我们还需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学会“防患于未然”。2015年已经过去了一半有余,在过去的这段时间中,威胁我们人身安全的事故依旧频频出现。在此笔者以人群特征对这些突发事件进行了划分汇总,希望大家在观看之余,也适时学会一些安全知识,提高我们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能力。老人安全事件汇总 在过去的半年时间中,威胁老人安全的突发事件以老人被骗、老人出行事故以及...
一男子盗用邻村居民王强(化名)的身份证两年多来,又是抵押贷款,又是诈骗他人,仅今年5月份的一起就诈骗他人20多万,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络逃犯。昨天上午,他再次用王强的身份证买了去长沙的车票并进站乘车。但是,今天他的行为被郑州东站派出所执勤民警轻松识破并拦下。目前,该男子苏某已被郑铁警方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昨天上午9时,郑州东站派出所民警通过进站实名制系统查验进站每位旅客的...[详情]
中暑,多发于夏季或高温季节的一种急性病。其特点是发病急,转变快,且易伤津耗气。初见发热、头昏、烦渴、疲倦、少汗,继则高热神昏、烦躁、抽搐、四肢厥冷。多因高温环境,体内汗液蒸发困难,从而造成热量在体内积聚而成。 夏季来临,老年朋友成为中暑的主要高发人群。根据专家的调查研究,65岁以上的老人特别容易受到炎热天气的影响而遭遇中暑。例如,患有心脏病的老年人会发现身体很难散热。正在服用...[详情]
转眼间2016年已经过去了十几天,在已经过去的2015年中,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件。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人身安全常...[详情]
2015年2月人身安全事件汇总盘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