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网络诽谤是指借助网络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第二,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相比,有其更为鲜明的特性,因为对网络诽谤的管制更容易产生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名誉权的价值冲突,所以在实践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如何通过具体情体确切认定,确定罪与非罪,乃至归责都至关重要。 第三,网络交流可以轻易跨越国界,比如居住在欧洲的被告,可能将诽谤信息传到另外一个国家,如果被告在诽谤诉讼有利于原告的管辖区答辩,那么被告就可能要收敛一下他们的言论以遵从原告国家对言论有较多限制的法律,理论上来说,遭受互联网诽谤的原告,可以在有利于自己的管辖区内,对处于有...
第一,构成网络诽谤罪的客体要件是公民的名誉权,名誉权是社会对公民能力、才干、声望、信誉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公民人格实体权利,同样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 第二,构成网络诽谤罪的客观条件是诽谤的行为方式,即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诽谤的行为方式分为三种: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详情]
网络诽谤罪是诽谤罪的延伸,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也有特殊的情况,自诉人无法提起诉讼,将会由人民检察院公诉,那么,网络诽谤罪有哪些公诉条件...[详情]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在那里,我们都可以畅所欲言,也必须要对我们自己的言行负责,那么,网络恶意诽谤他人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呢?...[详情]
使用手机微信软件群聊功能,与群友相互交流,已成为人们日常社交的常态。大家都应该知道,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并不等同于“情绪宣泄自由”,本质上还是属于公共空间。如若在网络空间不负责地任性发布诋毁他人的言论,轻则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2019年1月6日,中牟县公安局姚家派出所查处一起网络诽谤案,涉嫌诽谤罪的胡某被中牟公安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19年1月6日下午,中牟县公安局姚家派出所接到一名吴姓女子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里捏造事实,公然诽谤辱骂她,已经严重影响到其生活。接到报警后,民警根据微信群内聊天记录迅速展开调查,发现一名胡姓女子为泄私愤,恶意捏...
因在个人公众号上连载小说《出乌兰记》被指影射伊利集团领导层,自媒体人刘成昆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警方以“寻衅滋事、诽谤罪”跨省刑拘,目前被羁押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4月23日上午,刘成昆的辩护律师冯延强首次会见了刘成昆。刘成昆向辩护律师表示,自己创作的初衷是把公众号做起来,吸引粉丝,直接原因是听了许多故事,了解了许多素材,产生了创作冲动,没有受人指使,也没有跟人合谋,是自己...[详情]
最近两天,有关某城商行苏州一支行行长刑某自爆遭女下属薛某色诱一事在网上传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都指责女方出卖姿色上位。然而事实真相也许并非大家想象的那样。今天,女方坚决不承认薛某的爆料,其家属已经向警方报警,指控薛某诽谤造谣。刑某在朋友圈指名道姓地说,自己部门当时缺人,找到了在某股份行工作的薛某,薛某称自己所在支行领导对自己不好,愿意过来跟他干。但是,后来薛某为了个人目的,多次色...[详情]
2018年5月18日,由于诽谤诬陷办案法官,黄某被处以司法拘留10日,罚款3000元。这是该县首例诽谤诬陷法官被处罚案。...[详情]
25日中午,丁香医生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将权健公司推上风口浪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