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详情]
如何预防个人税信件诈骗?预防个人税信件诈骗很重要,通过佰佰安全网的小编来给大家详细的讲解一下。...[详情]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务必安全”是我们企业安全文化的生产观。在如今企业不断加强与控制生产和管理成本的同时,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备的...[详情]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三农”发展;通过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提升创业创新效能,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会议决...[详情]
中央出台多项措施实行普遍降费,一些地方财政收入中的“这费那费”却大幅增加,加重了企业负担——非税收入,何以居高不下?(热点聚焦·企业成本怎么降③)尽管中央层面出台了多项措施简政放权、实行普遍降费,但在一些地方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却大幅增加、居高不下。这不仅令财政收入质量变差,也给企业带来了沉重负担。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收费,还会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税不够,费来凑”,公共财政收...[详情]
近日,上海警方和税务部门紧密协作,重拳出击,3个月内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出售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特大违法案件,涉及虚开发票金额10亿余元...[详情]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可在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