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 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的转让,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本案中,虽然诉争股权已经过评估且报国资委备案,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规定...
股权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以财产权为基本内容,还包含公司内部事务管理权等非财产权内容。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表明股权可以全部转让或者部分转让,却未能对股权的交付形式、股权转让的效力等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实务中当事人股权转让的行为表现出千差万别的不规范状态,由此发生的争议在公司法方面的诉讼...[详情]
一个典型的中国企业家家族往往是这样的:父辈们辛苦一辈子,打造出可持续经营的家族生意,服务于特定的市场。多数人把他们简单定义为富人,但他们很清楚,其财富的绝大部分其实同家族企业的运作息息相关。而变化的市场环境、技术的创新突破、强劲的新竞争者、进入瓶颈的管理以及其他不确定的因素随时可能会将企业推向悬崖的边缘。 在家族基业传承过程中,子女有热衷于家族企业经营的,也有一心追求自己兴...[详情]
逃避债务,江苏溧阳一男子史某“机关算尽”,把自己持有的50万元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84岁的岳父,并至工商部门进行了变更,致使法院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记者6日从宜兴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作出判决:判处史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史某是溧阳市某机械公司的法人。此前,史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无锡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宜兴市人民法院在2014年6月30日对这起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判处史某返还原告公司29.1万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史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宜兴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史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
4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江苏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已于近期下发各地各部门。《方案》明确,由省、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股权的10%,为划转对象,作为充实社保基金的手段。这一重大改革,是江苏省对《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以及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全面...[详情]
近日,网上有传闻水滴筹和轻松筹将要合并的消息,消息一出顿时在行业里引起广泛关注,毕竟水滴筹和轻松筹算是目前互联网社交众筹互助中做的最大的两个平台了,而在互联网领域里最不缺少的就是“行业双巨头合并”的故事,两者相结合,难免让人引发一些思考。关于两者合并的消息,爆料中也存在一些细节信息,“水滴筹与轻松筹合并之后两家公司的股权比例约为2:1”,这是一个比较有趣的数据,我们都知道,在这...[详情]
前不久,有赴藏区旅行的重庆游客爆料:马尔康通往色达途中,由于公路修缮限行,游客们被困烈日与大山之间。...[详情]
工龄应该怎么算?工龄长短会影响你的假期吗?会和工资增长挂钩吗?其实,你的工资、休假、养老金都和工龄密切相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