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人格权被侵害,可以在侵害过程中要求停止侵害,恢复自己的名誉,但是前提必须要录下视频资料,或者收集一切关于人格权被侵害的纸质证据,一切法律依据来源于证据,在对方不听劝告,继续侵害人格权的,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如果是身体某方面被致伤、致残,那么根据医院的鉴定结果,赔偿医药费以及精神赔偿费,因为精神赔偿是个广义的范围,无法定义金额,目前来说,在有证据的前提下...
第一,《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被侵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被侵害方诉讼法庭,向侵害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时候,必须要出具与案件相关并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当做证据使用的证物和证言才具有证据效力,在这里要注意,出具的证件和证言必须要与案件相符,而不是与事实相符,只要不涉及案件...[详情]
第一,在侵害他人人格权构成侮辱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在侵害他人人格权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详情]
著作权可以继承,但不是全部都可以继承。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能继承吗?可以登陆佰佰安全网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详情]
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的作者才可拥有的权利,受着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著作权作者所拥有的著作人身权有哪些特点性质呢?...[详情]
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是端午传统之后的普世节日。对这个节日,往往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庆祝与欢笑,以成年人的姿态向儿童表示节日快乐,显示出成人与儿童的平行世界观;还有一种则是沉思与反省,放低成人的膝盖,与儿童的视线齐平,看看他们世界的真相。我们选择第二种。不是因为排斥庆祝,更不是因为不懂欢笑的重要,而是我们在深一层的想法里,并不将儿童与成人放在不同的区隔当中——尽管儿童需要不一样的照料——但在儿童那里,他们所受到的待遇,其实也是成年人受到的待遇,两下并不是井水不犯河水。要理解这一点,并不难,去读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就会明白。我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也答应要全面履行这个公约的内容...
6月23日,刚刚参加完高考的宜昌市学生罗琴(化名),在网上看到夷陵区平云二路的梦芭藜婚纱摄影会馆招暑期工,前去面试,成为17名暑期工的一员,他们都是今年参加高考的准大学生或中专生。按照协议,他们在这里打工10天,每天底薪50元。经过简单培训,罗琴和小伙伴们上岗了。他们第一天的任务是每人要完成99元的订单,第二天要完成498元的订单。店长称,根据该店制度,对第一次完不成任务的,要...[详情]
17名准大学生和中专生,打暑期工时没有完成业绩,被罚吃生苦瓜和生鸡蛋。宜昌市夷陵区一婚纱摄影会馆,发生了这样的怪事。被投诉后,店方回应称,这是该店的“企业文化”,连老板也带头吃。夷陵区人社局展开调查,要求该店今后杜绝类似行为。律师表示,这一奇葩制度违背了民法总则中的人格权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受罚员工可以要求店家公开赔礼道歉。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一)《民法通则》第...[详情]
在入口处就发现地面上堆积了厚厚一层的鸽子粪,空气中也弥漫着一股臭味。进到住户家中,发现住宅设备阳台、空调外机等位置更是被鸽子占领做窝...[详情]
2016年3月8日西安市消协公布2015年十大投诉案例,提醒市民谨慎消费,及时维权。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