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为一下几点来供大家参考: 1.明确工伤认定的情形 作为企业的工伤事故负责人,一定要明确员工发生的哪些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作出判断。若无法判断可以咨询当地的工伤管理部门。 2.申报时间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一定要及时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医保部门。因情况紧急到异地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上报,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如遇节假日顺延。 3.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按照当地工伤鉴定机构要求呈报工伤事故报告材料,小编所在湖北地区认定需要的报告材...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火灾、爆炸、雷击、飞机或UFO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陨石、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详情]
北京10月18日,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指出,联合惩戒对象是指因实施或参与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自然人。备忘录中提及的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源等破坏、扰乱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并包括以下...
困扰老百姓的很多“奇葩”证明以后有望不用再开了。从昨天起,《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据《征求意见稿》显示,派出所今后拟不再开具20项证明情况等。今后,有关部门擅自要求开“奇葩”证明的也将被追责。据了解,参与文件起草的包括公安部、民政部、发改委、教育...[详情]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14年7月1日实施。 新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本月起实施,《办法》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详情]
如果反方向无车,路口信号灯便一直亮绿灯,一路放行……从2013年年底开始,双流县对道路交通管理实施改造升级,目前已初步实现智能化改造...[详情]
我国全面启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社部、交通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