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侵权人侵害权利人的名誉权,人民法院会按《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用书面的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但是书写的内容必须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如果侵权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为权利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示于众,费用由侵仅人承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第二,侵权人侵害权利人的名誉权,除了应当给权利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必须要赔偿损失,而赔偿损失主要分为精神赔偿和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指权利人因侵权人的行为...
第一,侵害他人名誉权,一旦形成事实真相,则必须要对权利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些行为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方式进行,但内容必须要事先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第二,公民或者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即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详情]
第一,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权利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如果只是权利人主观上认定自己的名誉感受损,那么就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第二,如果侵权人侵犯的是从事经营的法、非法人的组织以及个人的名誉,那么可能侵害的不是名誉权,而构成了不正当的竞争形态。 第三,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那么权利人受到的不止是名誉上的损害...[详情]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种类复杂,难以在法律上做出准确的定义。那么网络名誉权侵权怎么认定呢?下面就由小编带大家进入佰佰安全网了解详情。...[详情]
马蓉王宝强离婚案落幕,马妈妈名誉权胜诉,造谣者是王宝强律师?这几年的娱乐圈里面有很多明星结婚的,这很令粉丝们开心的,但是也有一些离婚的,感情破裂的,就比如贾乃亮和李小璐还有王宝强和马蓉。尤其是王宝强和马蓉离婚大战。真的是轰动了整个娱乐圈了,尤其是他们的离婚案件,自从两人在微博公开离婚声明之外,两人就开始了一场长达两年多久的“持久战”!就在近日,这场离婚大战终于快要落下帷幕了!据有关知情人员的透露,关于二人离婚案中最大争议的财产分割问题在2018年年底已经调解好了!剧有关媒体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在近日提前解除了王宝强和马蓉共同持股的公司: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的股权冻结,涉...
8月27日,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表示杨紫名誉权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8月7日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被告史*琴因发布涉及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侵犯了杨紫女士的名誉权,被判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首页置顶发布致歉信,并赔偿杨紫经济损失。随后,杨紫工作室转发并说道:“我们坚决抵制一切网络造谣和恶意诽谤,并坚持用法律武器捍卫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和营造一个良好...[详情]
2月27日深夜,作为血友病吧的吧主“蚂蚁菜”(网名)在血友病吧发帖称,在2月26日收到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刘陕西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蚂蚁菜告上了法院。2016年1月,百度贴吧“血友病吧”经历了一场商业化的风波,原吧主“山东老八路”(网名)和“蚂蚁菜”被换下,新吧主被质疑靠花钱取得资格。其间,蚂蚁菜也在知乎等网站发表文章将矛头直指陕西医大血友病研究院院长刘陕西。1月1...[详情]
4月3日,根据海淀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源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判决被告向王源致歉,并向王源支付精神损失费。...[详情]
日前,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集中开庭审理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我州20家练歌厅侵害其音乐电视作品放映权系列案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