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高层安全安全知识
-
居民高层烟感要求
居民高层烟感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详情]
-
高层小区如何防盗
1、自觉配合小区的管理。居民要自觉爱护小区内的各种防盗设施,出入公共防盗门要随手关门,不要将公共防盗门的钥匙借给朋友和随便为不认识的人开启防盗门。 2选择过硬的防盗门。假如贼进了社区,如果是楼房的话,楼门就是第二道关卡。有条件的话最好装一个“楼宇对讲”。至于自己的家门,想要安全就别心疼钱,哪怕贵点儿也要装一个质量好的防盗门。要知道,劣质的防盗门在盗贼眼里不过是个摆设。 3...[详情]
-
高层火灾逃生秘籍
高楼火灾逃生法则,在城市中高层及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一旦发生火灾,不可盲目逃生。如果你居住或工作在高层建筑中,那么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详情]
-
高层火灾逃生工具
发生火灾时,我们第一反应就是逃生。那么在高层我们如何逃生呢?下面就是佰佰安全网的小编了解一下高层火灾逃生工具。...[详情]
幼儿高层安全安全新闻
昨天,张先生发消息:我家在滨江区的温馨人家,我们对面楼凌晨进贼了,好几户人家被盗了,说是从窗户外面翻窗进来的。可能因为我很晚才熄灯睡觉,所以我家没被盗。张先生家所在的小区处于滨江核心区块,周边很热闹,每天人来车往,他搬进去快10年了,头一次听说有这样的事,小区里不少邻居在议论这个事。大家两个反应:一、这么热闹的地方哎;二、贼骨头到底哪里进来的啦。昨天下午,我来到温馨人家小区,小区位于春晓路月明路的东南侧,附近有滨江区政府、江南实验学校,繁华闹市人流熙攘。小区物业管理还是严格的,从月明路一侧的大门进入小区时,业主要刷卡通过门禁,外来人员则要报房号进行登记才能进入。保安在查看我的...
-
郑州一高层住户凌晨失火
5月30日凌晨2时许,郑州市西三环与汝河路交叉口东南区域的和昌澜景国际小区5号楼28层一处住宅失火,帝湖公安分局接到110指令后迅速派出警力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帝湖公安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王继东带着一名协警赶到失火居民楼时,中原区消防大队的消防官兵已经进入失火楼层展开扑救。王继东要求物业人员配合消防官兵敲开28层住户房门,挨家挨户劝说该层居民疏散至楼下,随后又帮助消防官兵对...[详情]
-
虹口一小区发生高层火灾
5月18日18点30分许,虹口区通州路188号香港丽园小区5号楼1504室发生火灾,近十辆消防车赶到现场施救,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时,楼上男性居民闻到焦味并看到浓烟,冲下楼砸开门,女住户还睡眼朦胧不知发生何事。住在楼上男性居民告诉记者,他刚从国外回来,买来衣物放在阳台晒,全被烟熏黑。火灾发生后,记者来到发生火灾的15楼,只见1504室大门紧闭,消防队员正在清理楼面积水和...[详情]
-
-
幼儿高层安全安全产品
婴幼儿防撞条
婴幼儿防撞条(环保软质PVC盐化特种材料)颜色鲜艳,价格较低,粘贴方便,质量优良的防护条能够起到很好的保护婴幼儿安全的作用。...[详情]
周边产品
婴幼儿防夹手
婴幼儿防夹手又称防夹手,门缝防护条等。主要用于学校幼儿园,家庭的门缝,各种窗户设施的缝隙处,材料为...[详情]
安全绳
安全绳是用合成纤维编织而成,是一种用于连接安全带的辅助用绳,它的功能是二重保护,确保安全。...[详情]
与幼儿高层安全相关的文章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如今走在大街上经常都可以看到高层的建筑。虽然这些高层建筑给我们的生活存在很大的便利,但在这个期间也经常都会碰到各种不同...[详情]
孩子出生大概7月后就开始慢慢的学习站立和走步了,这个时候为了宝宝站立和学步,就要给孩子穿学步鞋了,那么什么样的鞋子才能叫做学步鞋呢?穿学步鞋对宝宝有什么好处呢?下面就和关注宝宝健康成长的小编给大家介绍这方面的生活常识吧。...[详情]
经常有妈妈问,宝宝脸上,背上长了好多红点点,究竟是怎么回事?要怎么处理?要不要紧?怎样预防呢?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就来给您介绍下吧。...[详情]
婴幼儿鼻腔狭窄、粘膜血管丰富,在感冒、空气干燥等情况时很容易发生阻塞,鼻道一旦不通,不但影响呼吸气流的顺畅,也会影响到宝宝吃奶、睡觉及情绪,更是令爸爸妈妈们着急。今天佰佰安全网介绍一些应对鼻塞的方法的婴幼儿疾病小知识,供大家参考。婴幼儿鼻塞不一定是感冒 宝宝鼻塞就是感冒了吗?专家表示,小婴儿鼻塞不一定是感冒。医生解释说,半个月左右的宝宝会经常出现鼻塞...[详情]
为更好的为公众说明安全知识的重要性,本站引用了部分来源于网络的图片插图,无任何商业性目的。适用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之规定。如果权利人认为受到影响,请与我方联系,我方核实后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