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不同 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 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 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危...
怎样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二者之间的区别总结如下; 1、二者的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2、二者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3、二者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详情]
2018年1月24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强调:依法查处暴力袭警、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民警的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随后人民日报发表《人民日报论法:向袭警辱警说“不”》,人民公安报发表《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等文章。近日,婺源县公安局依法刑拘了一酒后辱警男子。4月3日晚,刑警大队值班人员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东溪路某大排挡附近,有人的电动车不见了。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赶赴途中民警与报警人取得了联系,但是电话一接通,还不等民警开口,电话另一端便传来一男子的高声谩骂,疑似醉酒。 民警到达现场后,见一中年男子正在大排档内来回踱步,询...
“10·28”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文明乘车、车辆安全、严厉惩处、集体冷漠……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对该事件进行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大讲堂”近日对该问题进行了法律探讨。据统计,涉罪案件中,大部分攻击司机、导致危险发生的乘客,最终都被判处缓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建议:应在刑法中增设暴力危及交通安全罪,对相关乘客处以“实刑”。实际案例 拉拽方向盘只获缓刑公...[详情]
在民族朝阳路口,这种共同遵守交规的“阵势”,对学生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交通意识要从校园抓起。“叔叔,请线前停车。”日前,民族大道七岔路口迎来了一批特殊的交通义务劝导体验者——星湖小学五年级的30多名小学生。此次活动是该校在开学前夕为孩子们准备的一堂交通安全教育课。当天,他们头戴小红帽、手持小红旗。红灯亮起,伸出红旗,劝导车辆行人停止前行;绿灯亮起,收起红旗,示意车辆行人有序通行。...[详情]
“拘留也没问题,罚100万也罚得起。”近日,白云区法院在一次执行行动中遭遇阻挠,对方还十分“硬气”。法院将男子带回,对方却狡辩以为法...[详情]
高某饮酒后因不满执行员张贴公告,竟搬凳子坐在警车前阻碍执行,嘴里还骂骂咧咧造成群众围观,社会影响极差,最终桐柏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