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的维权: 一、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1、你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你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你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你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你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你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详情]
对于劳动合同,相信很多人都很了解,但是对于劳务合同您了解多少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详情]
违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单位损失,是否应负赔偿责任?入职时欺诈,用人单位该如何维权?今天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给出了上述问题的答案。2012年5月31日,吴某持伪造爱国将领张学良系其曾祖父的台属证,冒充张学良曾孙,向贸易公司应聘办公室主任,当日即被录用。吴某工作至2013年4月2日辞职,其间,贸易公司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诉请贸易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5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贸易公司支付吴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万余元。宣判后,贸易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为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记者特意向宁波象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劳动者最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解决办法,结合案例,与大家说说和劳动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几个热点小知识。劳动合同不给签,员工索赔双倍工资2015年9月,55岁的老陈开始替象山某公司收鱼货,当时双方未就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商谈,也未签署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年薪85000元。在老陈替该公司兢兢业业收鱼货的时间里,却并...[详情]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文件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详情]
近日,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椰树集团”)发文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其中招生条件要求应聘者承诺终身在“椰树”服...[详情]
“押一付一”、“免中介费”,这是目前租房市场上一种新型的租房形式,这样优惠的租房条件对于一些初入社会的年轻租房客来说可谓相当有吸引力...[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