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为推进工伤事故的预防,实现工伤保险费用社会共济,沧州市人社局要求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沧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费按照保险基数进行缴纳,缴纳比例1%,由公司全额缴纳。 2、沧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沧州市工伤保险缴费地址: (1)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处 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1号 (2)海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 工伤保险是按月购买,...[详情]
佰佰安全网为您解答:工伤保险不存在报销比例的问题。只要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均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领取。 相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详情]
2014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已按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工程项目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适用本办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厦门市工伤保险费补缴确认管理暂行规定》补缴参保的,不适用本办法。 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保险人为商业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为已参加工伤...
《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014年7月1日实施。 新出台的《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本月起实施,《办法》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此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参加厦门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详情]
(原标题: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会议指出,疫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详情]
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记者了解 到,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详情]
我国全面启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人社部、交通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