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虽然都能给予遭受意外伤害的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其中前者是商业保险,后者是社会保险,发生意外事故后可同时报销,并不冲突。一般来说,消费者最好先报销工伤保险,然后再进行团体意外险赔偿,因为社保有自负金额,先社保报销再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就不再扣除免赔了。如果来商业保险先报,再去社保就会出现自负的金额,因为社保不会因为别人赔了而免除你的免赔金额。 那么团体意外伤害险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团体保险是公司保护员工利益的福利方式之一,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保险不仅具有费率低(同比约低10%左右)和可税前列支的优势(可节税30%多)等明确易见...
首先保险公司会让你报案,由消防中队/公安局事故组来调查起火原因。如果是人为原因造成的起火是不赔的;如果是由于汽车老化、器件故障等自身原因,在购买了自燃险的情况下是可以赔一部分,如果没购买自燃险就不赔了;如果是因为汽车与其他物体碰撞导致起火,在购买车损险的情况下是可以赔的。 车险是根据车价来定的,小型车每月折旧百分之0.6。自然险险费率为百分之0.3左右,自然险不计免赔费率为...[详情]
在东莞一家鞋业公司工作的张阿姨违反公司规定,穿高跟鞋上班,因车间地滑摔伤。因跟公司协商未果,张阿姨将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9万多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在法官主持下,张阿姨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张阿姨赔偿款4万元。50岁出头的张阿姨在沙田镇一家鞋业公司工作,2016年7月22日,张阿姨穿着高跟鞋来到公司上班。走进成型车间时,因车间内地板比较湿滑,张阿姨摔倒在地,受了伤。公司立即将张阿姨送往沙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其住院期间的全部医药费。经鉴定,张阿姨的伤情达十级伤残。张阿姨出院后,跟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
“边过马路边玩手机”、“看到车辆少红灯也敢闯”……生活中,一些行人不按交通规则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不再少数。范忠就是其中之一,不幸的是因为一时的侥幸心理,他却付出了惨痛代价。2014年12月9日,为图方便,范忠在北二环某小区北门附近横穿马路,不料被王真驾驶的一辆小型面包车迎面撞倒,事发后范忠当场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发现其身体多处骨折,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详情]
3岁不到的小男孩,骑车将正跳广场舞的大妈撞成了十级伤残。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身体权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判处小男孩及其父母共同赔偿柳大妈80264.63元。小男孩家人:是广场舞大妈突然后退的法院援引柳大妈的描述称,2016年9月22日6时30分许,柳大妈在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近龙茗路处的一个公园内跳广场舞时,被一名小男孩骑着儿童自行车自背后撞击、倒地受伤。当时小男孩未满3...[详情]
东莞一名7岁“熊孩子”闯了大祸,在餐厅就餐时玩餐桌上的转盘,导致装满开水的水壶倾倒,烫伤了和父母一起吃饭的朋友,并致对方十级伤残。...[详情]
刚上小学没几个月,年仅7岁的小陈在和同学小林一起玩游戏时,被铅笔戳入右眼,医院诊断为眼角膜破裂,外伤性白内障,视力低下,且眼球上留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