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三包”:最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包”指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其进行包修、包换、包退的规定,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已经施行。 有了汽车“三包”规定,汽车厂家与经销商在所售出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的解决上得到约束。但是,一些时候仍不排除扯皮、不认账的情况发生,消费者可以有多种途径来获得自己的权益。 2、与经销商协商解决问题是首选 出现汽车质量问题时,与经销商协商解决是最为直接和常用的方式。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在包修有效期内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可以免费享受车辆维修服务;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无法继续行...
一、产品质量鉴定 1、法律依据 汽车的产品质量鉴定是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质量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发生质量争议的汽车进行调查、分析、检验、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检验机构对汽车进行质量鉴定的依据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发布),该办法的执行主体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详情]
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受害的都是消费者,如果消费者想要投诉的话,有哪些方式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总结下汽车质量投诉有哪些方式。...[详情]
在婴儿乘汽车这个问题上家长们肯定是很担心的,那么婴儿乘车如何确保安全,首先安全座椅是必不可少的,其次家长们还可以学习一些婴幼儿出行知...[详情]
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教育部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
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监管主体,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详情]
驾驶安全一直是广大司机朋友最为关注的问题。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质检总局今日发布公告称,玛莎拉蒂(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从2016年3月28日起,召回部分进口总裁系列汽车和吉博力系列汽车,生产日期为2013年3月22日至2015年12月3日。据该公司统计,在中国大陆地区涉及20842辆。公告显示,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因设计原因,驾驶员侧地毯、脚垫和加速踏板存在缺陷,在驾...[详情]
朱某在归还共享汽车时将钥匙暴力拆下,交给他人作案,构成盗窃罪被依法拘留,案件还在继续调查中。...[详情]
昨日凌晨4时多,福州晋安区中联东郡小区门口的拥上路,一辆共享电动汽车起火,还殃及了边上几辆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