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属于作业场所,为了保证所有人员进入此区域的安全,要求做到进入此区域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绝缘鞋等。 安全帽的管理规定: 1、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 2、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 3、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 4、安全帽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挤压存放;避免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5、借用他人安全帽时,必须征得主人同意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暂定为3年更换,由厂里为每名职工建立档案卡,以部门为单位发放,到3年期以旧换新。 7、安全帽应记入劳动防...
以下情况必须佩戴安全帽: (1)全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只要到车间和生产岗位检查工作必须戴安全帽。 (2)各车间领导、技术人员以及其它人员,在本单位生产区域进行工作时必须戴安全帽。 (3)维修人员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5)外委工程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戴安全帽。 (6)上级领导、各级检查人员,在进...[详情]
当我们正确佩戴安全帽以后,沉甸甸的安全帽提示每一位施工的员工,安全是一种责任。那么,不戴安全帽有哪些危险那?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和大家一...[详情]
2015年6月2日下午3时许,浦东新区施湾三路航城七路路口,执法人员将路口一违法搭建拆除后,违建人马某心怀不满,开着叉车将一辆面包车铲至高处,随后又铲翻2辆警车。据了解,马某有精神病史。昨天下午1时30分许,执法人员在该路口,将一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不料,违建被拆1个多小时后,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叉车来到路口,将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铲走,最后将面包车“托放”到一层高的建筑屋顶上。车主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谁知,民警在处置过程中,男子又驾驶叉车将前来处警的2辆警车铲翻。记者从网友发布的照片中看到,被铲翻车辆的外观受损明显。叉车司机马某随后驾车逃逸。...
6月25日7时20分,烟台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车终点站附近,一人驾驶叉车疯狂撞人。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多方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处警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经查,犯罪嫌疑人王志华,男,45岁,黑龙江省绥化市人。现场1人被撞身亡,10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详情]
近日,一段工人和领导安全帽对比的视频热传。在视频中,两个安全帽相碰,一线工人的黄色安全帽像蛋壳一般,被直接撞碎,而另一顶红色帽子安然无恙。今日上午,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回应称,如果连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又怎么能够实现生产安全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安全帽要符合GB 2811-2007《安全帽》要求,安全帽的选用要符合GB/T...[详情]
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车终点站附近发生一起男子驾驶叉车撞人事件。据烟台警方通报,该事件造成1人死亡10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详情]
黄色“一线工人的保险帽”和红色“领导的保险帽”相撞,砰一声,黄色安全帽直接被撞碎了。今天(17日)上午,应急管理部对这条热传视频作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