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教育工作的专业性,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有防止幼儿的身体或生命因教育活动而遭受侵害的义务。尽管幼儿园不是在园幼儿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一旦 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组的过失在本质上是一种“业务过失”。法律中将这种过失原因归类为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幼儿伤害事件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即幼儿园在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失误是幼儿园承担责任的前提。如果幼儿园的过错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那么幼儿园要负相应责任。反之,幼儿园可不负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具体解释了儿童...
为了规范接送过程,保障幼儿人身安全,避免不安全情况的发生,跟车老师的责任具体如下: 1、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并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点或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经业务园长同意后,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作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3、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详情]
前几天,夏女士入住了杭州的一家叫做保顺缘的精品酒店,当天晚上就起了红疹子,后面就越来越痒,瘙痒难忍,同住的夏女士的老公身上也有两颗红疹子,夏女士怀疑是酒店的卫生造成的,因此向酒店方提出了索赔600元。一位自称是酒店财务人员的女子,对于夏女士身上起红疹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她怀疑夏女士是同行在竞争当中派来的恶客,她认为荨麻疹的病因有很多,没有办法证明就是她们酒店的问题。夏女士对于这位女士讲出的话表示非常的不可思议,她认为酒店是在逃避责任。夏女士说酒店在卫生方面做的不到位,床上有血迹一样脏的东西,房间里还有虫子,这时,那名工作人员立马反驳到,你自己家里住二十楼还会有虫子呢,而...
湖南一17岁女孩被人带到株洲某宾馆实施猥亵,然而当随行同学向宾馆工作人员求助时却被置之不理,甚至连110报警电话都没拨打。近日,湖南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作出判决,宾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对女孩的损失承担补充责任。2012年10月20日,这名17岁的女孩与一个女同学在同两个男性朋友吃过晚饭后,被带到株洲市芦淞区一宾馆。随后,一名男子将女孩强行抱上床,并对她进行猥亵。在猥亵事件发生时...[详情]
资料图 “我在宾馆住宿期间,车停放在该宾馆的停车场受损,可是宾馆的工作人员以自律停车场免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3日,白城市市民张女士反映,她有些想不明白,该宾馆所提供的停车位免费,那么她享受免费停车的同时,是否代表在停车场所发生的损失都该由自己买单。“砰”一声 后风挡玻璃被打稀碎 4月29日,白城市民张女士和爱人带着两个孩子到长春旅游,11时30分许,他们在人民广场周边某大型...[详情]
犯罪嫌疑人王某,20多岁,在家待业,闲来无事在微博上搜索烧炭自杀的文章,看到了被害人陈某在一则主题为烧炭自杀的帖子下留言,于是给陈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