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国家安全罪怎么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没有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具体处罚,刑法第一百零六条对此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背叛国家罪的境外犯罪 境外与外国并不相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湾省(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澳门于1999年12月20日回归)。所谓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如外国的政府、军队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中国境内...[详情]
国家安全意义非凡。那么,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带领大家去详细了解一下吧!...[详情]
近日,国家版权局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内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连续开展“剑网行动”,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力度,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付费听正版音乐逐渐成为主流,在此背景下,网络音乐的授权和传播问题日益引人注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作出解答。记者:国家版权局为什么提出网络音乐平台避免采购独家版权?段玉萍:自国家版权局2015年开展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以来,我国网络音乐的版权秩序明显改善,盗版问题基本得到遏制,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但最近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
习近平主席对互联网的重视,既有现实考虑,又有战略考量。那么在他心中,对建设网络强国有哪些看法?“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对于互联网,习近平首先看到了它的重大影响力,我国已经身处互联网的大潮之中,如何使互联网的发展成果惠及全国人民,让全人类共享,是习近平这几年一直在考虑的问题之一。他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强调: “当今世界...[详情]
从29日举行的中国手机网络安全高峰论坛上获悉,国家安全标准委已对安全手机标准立项,意在研究制定手机安全标准,其中将包括关键硬件、软件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系统安全等级,APP权限限定等。据经济参考报8月30日消息,业内人士表示,移动互联网主导地位正在强化,使用手机上网比例明显增加,但因发展时间较短,快速扩张的手机网络成为蠕虫病毒等恶意程序的入侵目标。在此背景下,手机网...[详情]
近日,江苏国家安全厅通报近期破获的3起反间谍案件。其中两人只有初中文化,这说明文化程度有限的人,更容易被境外人员利用窥探我国国防建设...[详情]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河北网民张某某涉嫌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变造伪造国家安全机关印章、公文,在微信群中散播网络谣言,造成恶劣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