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2、当汽车高速行驶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将驾驶人和乘客束缚在座椅上,避免或减轻碰撞伤害,为督促驾驶人使用安全带,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3、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副驾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
1、 交通法规定,不但司机要系安全带,前排乘员(副驾驶)也应该系安全带,而且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副驾驶系安全带。如果在高速路上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同样会被处以50元罚款。(关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因城市而异,有的城市处罚,也有的城市以警告、说服教育为主,暂未处罚。) 2、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3、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详情]
针对高速公路,交警将严查所有车;针对城市快速路,交警将严查重点车,如校车、营运客车、货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交警部门要求所有车辆的所有驾乘人员,必须全部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如违规,交警将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记2分;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500元罚款,不记分。 针对主干道,交警将严查重点车,如校车、营运客车、货运车辆、出租车、网约车等,针对其他道路,交警将...[详情]
记者昨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获悉,近期本市有7名驾驶员在变更信息后,没有及时在车辆管理所备案而受到罚款处罚。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当住址、电话、从业单位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变更手续,尤其是大中、型车辆的专业驾驶员,切勿应一时大意,违反规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8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另根据其中第94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
多次提醒大家[别酒驾][别酒驾]但千般叮咛万般嘱咐还有醉猫来试法12月7日上午,伊滨交巡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洛偃快速通道孝文大道口日常执勤。10点03分许,伊滨大队缉查布控发出预警信息,一辆沿孝文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别克小型普通客车存在异常情况,执勤民警立即带领执勤人员迅速行动,展开布控,成功将此车拦截。 民警发现该名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使用安全带,遂进一步要求驾驶人打开车窗...[详情]
乘客不系安全带,出租车司机被罚款。近日,深圳交警通报的一起道路交通处罚案例,引发争议。记者注意到,自2016年6月27日起,深圳交警即针对司乘人员展开“不系安全带”专项整治行动,而关于其执法过程中出现“只罚司机”的现象,一直遭到包括网约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司机质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深圳交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乘客不系安全带,司机可要求其下车”。而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上述情形...[详情]
日前,王小姐搭乘一辆蓝色联盟出租车,从西藏北路到浦东张杨路。行驶途中,司机一个急刹车,坐在后座正在打瞌睡的她猝不及防撞到了副驾驶座的...[详情]
11月26日深夜11点半左右,一辆公交车行驶至朝阳区望京大西洋新城南门附近路段时,目击者称,司机突发猝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