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诸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详情]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给认定工伤吗?如果可以认定工伤的话,那么还会有工伤险赔偿。...[详情]
工伤认定需交纳哪些材料相信很多朋友都是很迷茫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来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详情]
如今,“奇葩证明”层出不穷,劳时劳力的同时还解决不了问题。然而一次工伤认定,出具的并非这些“奇葩证明”,依旧是不能顺利办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次上班途中的事故,让关某遭遇了“证明难”,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人社局面前也不管用,以致工伤认定迟迟出不来。关某一怒将越秀区人社局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人社局构成不作为,判决其行为违法。 车祸后 遭遇“证明难” 据了解,关某是广州某收费处员工。法院查明,2013年7月4日,关某上班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到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同年7月5日,收费处向人社局递交了书面工伤认定备案材料。7月6日,关某被转...
原标题:公司组织员工外出旅游 发生事故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张某是上海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员工,2015年公司组织员工至浙江省某旅游景点3日游,张某随同前往。不料,张某在旅游景区的某小河边淌水时不慎滑倒并溺水,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的父亲向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区人社局认为张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详情]
近日,一则“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到底有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制度关于“48小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足?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黎建飞认为,“伤害来源于工作,这是工伤保险的本质特征。传统的工伤...[详情]
因身体不适,大学刘老师在前往中大岭南医院的公交上猝死,而他前一天晚上修改学生论文至凌晨两点。广州市天河区人社局对刘老师作出不予认定工...[详情]
值班期间,小芳(化名)在公司遭遇外人性侵(未遂),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公司为她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为“市人社局”)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