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本罪一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规章制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照章行事的,不违反规章制度,即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也不构成犯罪。二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三看违章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即使在行为人...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犯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期徒刑。 另外,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必须具有以下3点: 1、构成本罪的主体必须...[详情]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构成本罪的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必须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和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航空指挥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和航空电台通信员等。其他人员不构成此罪。 航空人员有违反对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操作管理、空域管理、运输管理及安全飞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民...[详情]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那么,重大飞行事故罪有哪些主要特征呢?随小编一起了解下吧。...[详情]
一施工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碰到工地上方的高压线缆,当场触电身亡,究其原因竟是工地相关负责人员在明知有触电危险下,依旧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日前,天津静海县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该工地负责人付某及技术人员刘某提起公诉。付某为某施工工地负责人。施工伊始,付某就发现工地上方有数条高压线缆经过。于是,付某找来专门负责施工安全的技术人员刘某一同商议处理。考虑到高压线缆距离地面还有两米多高的距离,两人认为正常劳动应该不会触碰到,于是既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也没有向工人们进行安全警示。在随后施工过程中,3名工人在搬运梯子过程中误碰高压线当场触电身亡。事后,静海检方经审查认定,付某、刘某作为施工...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铁路交通运输业得到迅猛发展,但随之造成的铁路交通事故也逐渐增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造成铁路事故的原因通常有:驾驶员违章违纪行驶、车辆状况不良、铁路状况不良、旅客或行人违章、人为破坏等。铁路事故一旦发生具有群体性伤亡、突发性、灾害性和夜间区间铁路发生事故等特点。专注交通安全知识的佰佰安全网下面为您盘点近年我国重大铁路交通安全事故。 近年我国重...[详情]
安全生产不仅是喊口号、发文件,更是要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执行。安徽省霍邱县境内某矿业公司在作业中,因未对操作工培训上岗、阻车器失灵等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该公司负责人刘洋(化名)被追责。日前,霍邱县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刘洋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3月14日6时许,陕西某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在承包安徽A矿业集团二采区铁矿石开采生产期间,3号副井...[详情]
2015年8月17日,在320国道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事故中,一辆面包车与货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上人员全部身亡的惨案。事故具体...[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