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存安全 液氯气瓶的贮存安全 1、气瓶不应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应贮存在专用库房内。 2、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不应与其他气瓶混放,不应同室存放其他危险物品。 3、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4、充装量为500 kg和1000 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液氯贮罐的贮存安全 1、贮罐区20 m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2、大贮量液氯贮罐,其液氯出口管道,应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3、贮罐库区范围内应设有安全标志,配备相应的抢修器...
在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品罪】中,说明了危险物品指的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等物质。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危险物品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而柴油属易燃物,但不属于易爆物。 我国刑法对于爆炸物品的限制严格,如黑火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等。 但对于...[详情]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官方微博截图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2日11时56分,南山区高新南四道34号4楼发生“消防气体灭火系统”误喷,引起刺激气体泄漏,有13人感觉身体不适送南山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现场无人员被困。目前,区相关部门正就具体原因展开进一步调查。想了解更多公共安全事件请关注佰佰安全网!
记者从韩城市委外宣办了解到,截止今天(7月8日)下午2点,7日晚上发生的韩城市西庄镇疑似有害气体中毒事件中出现不适症状的38人中,已有21人症状消失,离开医院回到家中,其余人员仍留院观察。当地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7月7日晚上11点多,韩城市西庄镇张村38名群众(11男27女)先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疑似有害气体轻度中毒,被送往医院观察治疗,生命体征平稳。韩城...[详情]
记者从陕西省韩城市委外宣办获悉,7月7日23时许,韩城市西庄镇张村38名村民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疑似有害气体轻度中毒,随即被送往医院观察治疗。截止8日下午16时,经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三级医疗专家会诊确认:该村34名留院观察的村民不适症状明显缓解或完全消失,生命体征正常,建议回家观察;4名有基础病史的年老村民继续留院观察。7日接到报告后,韩城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成立了...[详情]
1月1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谢家集分局了解到,近日该分局民警在联合执法检查中查获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并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货主予...[详情]
湖南省常宁市松柏镇老渡口处有两艘非法储存柴油的船只正在营运。得到消息后,常宁市安监局、环保局、松柏镇、海事处等4个单位立即派遣约20...[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