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由谁认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应目前的体制,即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和认定生产安全事故。另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比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电力...[详情]
据最新报道称,深圳滑坡事故不属于自然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国土资源部官微截图国土之声12月25日消息,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由受纳场渣土堆填体滑动引起,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网延伸阅读 深圳滑坡敲响渣土围城警钟北京等地面临相同困境 有媒体报道指出,渣土围城”的困境并不仅仅在深圳上演,北京、南京、济南等城市,都存在类似情况。光明新区受纳场的坍塌,是深圳不堪渣土重负的一个缩影。 报道称,事实上,每一个不断扩张的城市,在其追求速度和扩张的背后,都可能有一座建筑垃圾大山的存在。 以北京为例,20...
12月16日23时许,随着肇事逃逸者孙某被送往新乡市拘留所执行拘留,“12.13”死亡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告破。 2018年12月13日01时40时分许,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107国道新延路立交桥北500米处,一辆重型罐车与一辆中型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相撞,现场较为复杂,人员受伤严重,有生命危险。由于涉及三辆车且人员受伤严重,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详情]
近日,石船公巡大队处理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天下之大无奇不有。6月24日,渝北分局交巡警支队石船公巡大队民警就遇到一起“奇葩”事儿:在辖区石龙路,一辆小轿车侧翻在路边水沟里,驾驶该车的司机是一名小偷,他无证驾驶偷来的轿车,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后,还淡定报警,不料,被赶来出警的民警当场将其抓获。“ 警察叔叔,我不小心把车开到沟沟头去了。”24日上午9时许,渝北分局交巡...[详情]
韩某借用他人的身份和驾驶证,向租车公司租了一辆车。离谱的是,他还醉驾及超速行驶,结果引发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详情]
在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一辆货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货车司机当场逃逸,而后自称是司机的潘某和父亲一起到辖区交警队投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