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来谈谈自己的看法,因履行工作职务造成他人受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若事故认定你方全责或主责,可视为你对事故发生有较大过错,可要求你承担部分责任,那么从这样的事故中我们该汲取怎样的教训呢? 叉车撞人,不妨从以下四个方面吸取教训: 1.叉车驾驶员:要加强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规范自己的操作,最重要的还是要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 2.叉车:事故发生原因是不是由叉车引起的,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叉车,做到万无一失, 3.被撞者:自身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等要加强, 4.叉车所属部门或管理者:加强对叉车的管理,包括人员管理和叉车管理等。
电工安全带是电工作业时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所以对电工行业的朋友们来说是一项很重要的劳保用品,那么关于以上我们提出的问题,小编的看法是电工高空作业是必须要佩戴安全带的,在操作过程中一些绝缘手套,绝缘用品也是必须的,这些都是出于对大家安全的考虑。那么说到这里呢,小编就不妨也为大家讲讲电工的一些安全操作规程。 1、运行、检查、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工南钢、电业安全工作规...[详情]
2015年6月2日下午3时许,浦东新区施湾三路航城七路路口,执法人员将路口一违法搭建拆除后,违建人马某心怀不满,开着叉车将一辆面包车铲至高处,随后又铲翻2辆警车。据了解,马某有精神病史。昨天下午1时30分许,执法人员在该路口,将一处违法建筑强制拆除。不料,违建被拆1个多小时后,一名男子驾驶一辆叉车来到路口,将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铲走,最后将面包车“托放”到一层高的建筑屋顶上。车主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处置。谁知,民警在处置过程中,男子又驾驶叉车将前来处警的2辆警车铲翻。记者从网友发布的照片中看到,被铲翻车辆的外观受损明显。叉车司机马某随后驾车逃逸。...
6月25日7时20分,烟台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车终点站附近,一人驾驶叉车疯狂撞人。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多方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处警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经查,犯罪嫌疑人王志华,男,45岁,黑龙江省绥化市人。现场1人被撞身亡,10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详情]
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车终点站附近发生一起男子驾驶叉车撞人事件。据烟台警方通报,该事件造成1人死亡10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在多方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处警民警果断开枪将嫌疑人击毙。网传视频显示,一辆蓝色的叉车在十字路口冲向一辆白色轿车,叉刀直接穿进车身,旁边有行人大喊“快刹车!”。其余视频中还有该叉车将一黑色轿车挑起前行的画面。另有一位身着白色衣服的行人用砖头砸向叉车,但并未让...[详情]
雾霾来袭,如要外出,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详情]
日前,王小姐搭乘一辆蓝色联盟出租车,从西藏北路到浦东张杨路。行驶途中,司机一个急刹车,坐在后座正在打瞌睡的她猝不及防撞到了副驾驶座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