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与护理安全警示教育息息相关,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对患者不安全的、增加痛苦和负担的事件;护士不希望发生的、未预计到的事件;可能引发纠纷,造成事故的事件。包括给药错误、治疗不及时、针刺伤、压疮、烫伤、跌倒、坠床、药物外渗、管道滑脱、标本错误等。对全年发生的不良事件,组织护理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分析讨论,并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将不良事件发生率降到最低。以此,来做好护理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造成护理不良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查对制度流于形式、违反操作规程、巡视病房不及时、沟通不良、疏于个人防护等...
工伤护理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一般为一至四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鉴定工伤职工是否达到护理等级依据以下五个生活自理范围: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生活护理分三级: 1、完全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详情]
在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安全质量是病人选择就医最直接、最重要的标准之一。抓好全员安全质量教育是降低护理不安全因素的前提,它使...[详情]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中不仅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同时还细化了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13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25个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办法》指出,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学生安全教育是学校教学和其他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是确保学校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因素。那么,学校应如何...
2018年8月16日上午,中立方(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半月谈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新华中立评(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就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第三方评价项目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将发挥各自的技术、投资、推广、宣传和品牌等优势,组建成立具有单一来源、独立、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联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共同培育和扶持合格的...[详情]
暑假来了,针对孩子的消防安全教育可不能少,孩子易忽视哪些消防安全教育,需要家长在暑期帮孩子补上?吴参谋今天要给咱们提出建议。小孩玩火玩出火灾2017年6月29日11时45分左右,新乡市获嘉县陈位庄北街民房院内稻草堆发生火灾,获嘉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动凯旋路中队消防官兵前往事发现场查看处置。经询问报警人及现场勘查得知:民房院内稻草堆起火,火势呈猛烈燃烧状态,有可能已蔓延至...[详情]
为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详情]
培训以室外模拟为主,垂杨柳中心小学金都分校的一年级和四年级共200多名学生参与其中。在学校操场,培训人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事先设置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