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法律猫解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通常理解,这两款规定的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间接侵权责任”。 2. 在《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通知不采取措施制止侵权,主观上...
在我国,对侵害名誉权概念问题,学者并未展开深入探讨。根据《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可以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概括为: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对他人实施侮辱、诽谤等行为,致使他名誉遭受损害。侵害名誉权的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指向特定人,行为人的行为为第三人知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下面对这几个要件具体阐述。 (一)行为...[详情]
中文的“侵权行为“一词“最早于清末编定《大清民律》草案时才开始应用。那么网络名誉侵权能否治安处罚,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详情]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网络已经代替了传统的交友方式,而在网上谩骂或者诽谤者也皆有之,那么,网络恶意诽谤他人名誉权如何处罚呢?...[详情]
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打击网络诈骗。该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先后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审议。2015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今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网络安全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此次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11月7日,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当日举...
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工作起步较早,1994年国务院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专门针对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制定的首部行政法规。201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要求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系统和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基础信息网络,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安全防护设施,强化技术防范,严格安全管...[详情]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今起实施,对个人使用网络实名制等方面做出规定。昨日,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网警支队联合在吉大免税商场举办宣传活动,接受市民咨询。珠海网警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保护市民网上个人信息以及规范网上言行等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配图珠海网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法》实施后,从立法层面规定了个人使用网络服务必须实名,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提供...[详情]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昨日正式发布,要求将信息化贯穿我国现代化进程始终,加快释放信息化发展的巨大潜能,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加快建...[详情]
从初审就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法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