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 所谓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从《合同法》的界定可以看出,仓储合同是由储存人提供场所,存放存放人的货物、物品,仓储管理人只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的劳务合同。其中,存放人交付储存物,支付规定的仓储费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仓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从订立时生效,如果合同已生效,存放人并未交付储存物,应承担赔偿仓储人损失的责任。仓储合同以储存动产物为对象,储存物必须依约定存放于仓储人提供的场所内,因此,不动产不能作...
仓储货物损坏赔偿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 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此法 律规定,应从多方面进行理解,保管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 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 够证明...[详情]
继公司伪造财务数据而被证监会处罚之后,时隔半年有余,创业板元老金亚科技(300028公告,行情,点评,财报)摊上了“大麻烦”,公司因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而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在业内人士看来,不排除金亚科技存在被强制退市的风险。此外,由于涉嫌欺诈发行,该公司IPO业务的中介机构也难辞其咎,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涉嫌欺诈发行股票金亚科技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一事发酵一天之后,6月26日晚间,证监会官网正式披露了该消息。证监会调查发现,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IPO)核...
2018金融科技ABCD上海峰会宣传图论坛背景随着新兴互联网与科技产业的高速发展,金融科技(FinTech)产业袭卷全球,已经成为国内外金融行业的一个新的风向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出现并应用于金融,催生了智能投顾、信贷工场、量化投资等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提升了金融体系效率,科技与金融深度交融的时代已经到来。在此背景下,数汇金融举办的国际金融B2B博览会将...[详情]
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教育部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详情]
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详情]
2月1日起,一则宣称“美国前些天派来武汉撤侨的客机,曾给中国送来急需的防疫物资,却被中国政府和媒体隐瞒”的短文,但经过核实后,这是一...[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