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使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帽的使用 1、安全帽是职工个人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在厂区内外从事生产和劳动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特殊作业或劳动,采取措施后可保证人员头部不受伤害并经过安监部门批准的除外)。 3、人员在生产区内以及室外距离建筑物10米范围内休息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与生产现场要求保持一致。 4、严禁在上方有落物危险的禁止区域内工作、行走或休息。 5、严禁使用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下颚带与帽壳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间、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不...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公司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厂部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详情]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种设备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商场、公司,小区、车站随处可见,它与我们工作学习息息相关...[详情]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印发《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工作机制。《意见》明确了使用违禁药物、制售变质过期食品、抗拒行政执法等十一种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行为,确保黑名单管理能够“对号入座”。规定了黑名单信息采集、核定、社会公布、名单解除以及企业申辩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时限,确保黑名单管理规范有序。《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将依法受到处罚外,每月须向所在县(市、区)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监管部门每月对其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据烟台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6月25日7时20分,烟台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车终点站附近,一人驾驶叉车疯狂撞人。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多方制止未果的情况下,处警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经查,犯罪嫌疑人王志华,男,45岁,黑龙江省绥化市人。现场1人被撞身亡,10余人受伤,多辆车受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详情]
今年2月,肥东县合蚌路边停放的一辆叉车被盗,经过细致侦查,警方很快就将嫌疑人抓获,让人意外的是,嫌疑人竟是为了准备结婚实施了盗窃,而他被抓获的4天后,原本应该是他的大喜日子。2月28号,肥东县刑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他停放在合蚌路边的一辆叉车不翼而飞了,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警方发现是一名男子将叉车偷走了。 通过视频追踪,警方发现此人将偷来的叉车开到一处隐蔽的位置后,通过...[详情]
6月25日7时20分,烟台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称:芝罘区幸福中路8路车终点站附近,一人驾驶叉车疯狂撞人。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详情]
安徽合肥56岁的许师傅四根手指近日被叉车挤断,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经历了一场长达10小时的断指再植手术,目前情况良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