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另外,若是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所以利用手机传播色情信息实际上就是违法行为。 利用手机传播色情...[详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行为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 (1)制作淫秽物品:这里的制作,是...[详情]
现在很多年轻人为了追求刺激或好玩,经常在社交工具上传播色情信息,却不知道传播色情信息的立案标准,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讲解。 ...[详情]
两性安全是很多人都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就请您和佰佰安全网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家长发现孩子在看色情信息该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吧。...[详情]
2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会同北京市网信办就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突出问题联合约谈新浪微博负责人,要求其切实履行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表示,2016年以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不断接到新浪微博传播淫秽色情有害信息的举报。经查,新浪微博大量用户账号的名称和头像含有淫秽色情内容,传播淫秽色情图文,分享淫秽视频链接,发布色情交友、卖淫嫖娼信息,一些“微话题”以淫秽色情内容为名称,集纳大量违法信息。根据举报核实,涉及传播淫秽色情低俗内容的违法账号552个...
据河北安新县公安局通报,6月11日,北京发现疫情后,河北安新籍王某、冯某自北京返回安新县后,不听劝阻,没有申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人员工作,故意隐瞒个人轨迹及与他人接触情况,给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据此情况,安新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班,全力开展案前调查工作,并将依据调查情况及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追责。佰佰安全网建议: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医疗保障制度...[详情]
5月5日,记者从“微信时刻”获悉,微信7.0.4的iOS版本上线,用户已经看不到“漂流瓶”功能。2018年11月27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漂流瓶”功能,传播色情内容,非法收取费用,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报道刊发后第二天,“微信安全中心”发布微信个人账号色情专项治理公告称,近期,根据用户投诉发现:有部分用户仍然利用微信个人账号朋友圈、“漂流瓶”等功能,发布色情内容或色情招嫖广...[详情]
淫秽色情信息是互联网上的一大公害,为此,相关部门持续展开专项行动进行治理。...[详情]
李克强总理在2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公开透明及时发布H7N9疫情权威信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