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 所谓仓储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业是专为他人储藏、保管货物的商业营业活动,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国际、国内商品货物的流转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从《合同法》的界定可以看出,仓储合同是由储存人提供场所,存放存放人的货物、物品,仓储管理人只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的劳务合同。其中,存放人交付储存物,支付规定的仓储费是仓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仓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从订立时生效,如果合同已生效,存放人并未交付储存物,应承担赔偿仓储人损失的责任。仓储合同以储存动产物为对象,储存物必须依约定存放于仓储人提供的场所内,因此,不动产不能作...
仓储货物损坏赔偿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 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 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此法 律规定,应从多方面进行理解,保管是有偿的,保管人应当对保管期间保管物的毁损、 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保管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谓保管人能 够证明...[详情]
进入2019以来,股市行情渐渐好转,大家的乐观情绪也逐渐攀升,A股交易额不断上涨,不少手握闲钱的理财者们跃跃欲试。可是如果又想赚钱,又对股市不是很熟悉怎么办呢?有人想到可以“找朋友帮忙”,让信任的朋友代为炒股。这忙要是帮的好,两家皆大欢喜;倘若行情不好,亏钱了,恐怕友谊的小船也岌岌可危……近日,杭州桐庐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民间委托理财纠纷案,想要委托理财的朋友们不妨看一看。 委托好友理财 遇上过山车行情2015年,是中国股市跌宕起伏的一天,从天堂到地狱再到人间。这一年,杭州的赵女士看到身边的朋友们纷纷加入炒股的行列,心头也有些痒痒。经不住王先生一番劝,有点积蓄的她也加入了股民大军...
2017年9月6日,WePhone的创始人苏享茂自杀后,其与前妻翟欣欣的纠葛持续引发关注。目前,苏享茂的家人与翟欣欣分别委托了律师代理相关的法律事宜。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于今日(9月18日),分别联系了两名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翟欣欣的代理律师易胜华率先发表声明称,目前一些网友和媒体的言论已经构成对翟欣欣的侵权,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详情]
10日上午七点半左右,柳南区航军停车场附近的一个用来堆放面粉的仓库发生火灾,黑烟冲天,另外一个堆放了电器的仓库也遭了秧。从柳南区城管部门了解到,该起火的仓库已于去年8月被城管调查,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认定其为违法建设。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城管部门于今年1月7日对其下发执法文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所建的违建,同时之前也曾督促当事人尽快找合法的场所搬迁,但是当事人并未执行...[详情]
进入10月,各地房地产市场相继有松动的迹象,多个城市的房价出现回落,楼市拐点隐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