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其中就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从这个规定中不难看出,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且取现或者消费,已经触犯了刑法应该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分为以下介个方面: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详情]
信用卡刷卡消费安全吗?信用卡刷卡消费是否安全还是取决于环境,佰佰安全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详情]
原标题:男子受雇在ATM机上装“机关”偷窥密码仅需10秒 干一次获千元报酬鄂尔多斯市多人称,自己的卡并未离身,卡里的钱却被刷走了。而这个疑惑,在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后被解开了。 犯罪嫌疑人,蒋某。今年27岁,江苏人,刚来到鄂尔多斯市打工不长时间,今年八月份,偶然间从QQ上发现了一则招聘信息。 蒋某说:“从QQ上找到的这个工作,他承诺干一次给1000块钱,钱给的挺多的,我就做了。”蒋某所说的工作,就是按照指令到银行的自动提款机上安装一套特殊的设备,这套设备可以复制取款人的银行卡信息,并且偷窥到银行卡的密码。 蒋某说:“就是装在插银行卡的卡槽上面,还有一个就是在密码盘的上方,安装摄像...
4年前,北京急救中心南区分中心司机马某,借用同事信用卡,刷卡20万后失联,目前已无力偿还。律师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将个人信用卡转借他人使用。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建议,李先生可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向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在日常中,信用卡外借风险较大,应尽量避免出借。 同事借信用卡欠款近20万 李先生是北京急救中心南区分中心的担架员。2012年,单位的...[详情]
11月14日17时58分开始的3分钟内,读大三的郭同学接连收到3条信用卡消费短信,前两条是每次消费19800元的短信提醒,第三条是告知因可用额度不足交易9980元失败的信息提醒。郭同学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时,他接到了银行因卡异常核实情况的电话,这时他才确认,在他身上的卡,被在山东淄博盗刷了39600元。信用卡在身上 被异地消费39600元 郭同学是大庆人在长春一所大学读大三...[详情]
巢湖王女士好心将手机借他人一用,没想到,不但一部新手机被盗走了,而且连银行卡账户也被盗走7000元。...[详情]
该院于8月6日以涉嫌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伪造金融票证罪、非法经营罪,依法对林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