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2014年5月2日14时许,被告人左某在平乐县源头镇金华村委朝阳村家中看电视时,本村的幼女左永某(6岁)、左某某(4岁)到其家中玩耍。被告人左某遂将左永某抱到二楼其房间床上,左某某也跟随上到左某的房间内。被告人左某将左永某以及左某某裤子脱掉后,进行奸淫。 2014年5月10日,被告人左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平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详情]
生产经营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情况较为多见。事故伤亡赔偿因事故突发、责任追究、秩序压力等因素聚合作用而具有紧迫性,那么生产安全...[详情]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9日发布近期三起典型事故教训分析。2016年1月6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煤矿在露天采区南部违规爆破,爆破冲击波扬起巷道内煤尘,达到爆炸浓度,爆破火焰引起了煤尘爆炸;爆炸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沿巷道涌入相邻刘家峁煤矿违规生产区域,造成11人死亡。据初步调查,两个煤矿均存在违法生产行为:乾安煤矿在露天开采区域违法井工盗采边界煤柱,井下违法储存大量爆炸物品;刘家峁煤矿违规在未经批准的煤层区域组织生产等。事故暴露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存在漏洞等问题。1月14日,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八成以上的交通安全事故都是由交通违法导致。接下来为您盘点历年超载违法行为。 1、2012年7月19日零时40分,一辆重达160吨的严重超载沙石6轴货车(车长14米、宽2.5米、高2.2米),通过北京市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第一孔时,发生桥梁坍塌,事故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2007年12月10日一辆装载铁砂的大货准备去加油时,误入一座40岁的老桥,结果超出荷载...[详情]
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各地在进行严厉打击制毒贩毒的工作之时,也在积极展开公开毒品销毁的活动。以便警示众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吸毒群体向娱乐圈甚至公务员等扩散6月2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介绍,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现、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数超过1400万。滥用合成毒品人员累计...[详情]
2015年4月6日,江西省公安厅通报4起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典型案件。仅2015年1季度,江西省已经抓获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46人,刑事拘...[详情]
在家居安全生活中,居民楼燃气爆炸是最大的安全隐患。燃气泄漏引起的爆炸事故,近年来是屡屡高发,原因多是居民对燃气的安全使用意识差或操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