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检查对象 水产品养殖育苗企业、个体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主体水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二);生产主体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一)检查巡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养殖育苗过程中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等情况,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水产品生产销售记录。 (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的渔药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详情]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预防、控制和扑灭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控原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和基础设施...[详情]
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起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相比二审稿,三审稿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许可及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相关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报告指出,二审稿中要求,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农民出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对此,三审稿结合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反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明确,并做出相应修改,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三审稿还增加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
西安问题电缆不合格危及地铁安全 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涉嫌犯罪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持续发酵,现在基本事实已经清楚:由陕西奥凯电揽公司出品的电揽样本经检测全部不合格。那么,围绕销售者的都有哪些责任方,应领何责?《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他们认为,生产销售方奥凯公司及责任人其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同时,应严查投标中标过程、认证机构有无违法参与者。获得多项证书产...[详情]
11月8日电 环保部8日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要求不符合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的未利用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风险管控或治理与修复的责任。《办法》指出,县级以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应将农用地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在编制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时,会同农业、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环保部负责...[详情]
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和一号店4家电商平台在京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协作发布对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履...[详情]
目前,火势已控制,明火基本扑灭。过火面积和伤亡情况还在统计核实中,火灾原因调查待火灾完全扑灭后立即开展。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