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了解到,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另外,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
(一)申请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详情]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详情]
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但是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系申请人的意思自治,依法可以申请撤回。那么,如何撤回人身安全保护呢?...[详情]
反家庭暴力法借鉴国外民事保护令制度,总结部分地区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试点经验,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什么...[详情]
原标题:海南一男子屡遭妻子家暴,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6月15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为48岁的申请人许某(男)发出了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申请人许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女)为夫妻关系。据申请人许某描述,2015年6月20日上午,已分居的被申请人张某用自己的钥匙打开家门, “抢”走许某个人管理和使用的两台笔记本电脑、U盘、个人病历、离婚诉讼证据及个人隐私文件等材料,其行为严重威胁申请人人身和个人隐私安全。2015年 8月22日傍晚,张某及其父母三人藏在许某家里,共同袭击、控制、殴打、侮辱许某长达近3个小时...
图片来源网络12月11日上午,陈女士来到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感谢律师提供及时到位的法律援助,让她有了免受家暴的“保护令”,过上了正常生活。陈女士是嫁到舟山的外地媳妇,丈夫徐某是舟山定海人,两人结婚17年,但感情一直不好,徐某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对陈女士非打即骂,甚至还使其受伤住院。陈女士多次报警,每次丈夫面对民警态度很好,请求妻子谅解,可警察一走就变了脸。为了儿子,陈女士一直默默忍...[详情]
3月20日消息,针对腾讯指控多闪在未被授权的情况下违规盗用微信/QQ用户数据一事,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裁定结果,要求抖音抖音立即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的行为,同时多闪此前通过抖音擅自获得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也被勒令停用。法院具体裁定内容如下:(一)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在抖音中向抖音用户推荐好友时使用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详情]
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在2015年年底前,境内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制药厂商必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在药品包装...[详情]
2015年7月2日,奉化的一位林女士在法律的保护下,再也不用担心前夫对其生活的骚扰,更不用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再次受到威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