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要严格按照《长乐市校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乘坐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应根据接送学生人数,购置足够或相当的校车数量,对车况不好和陈旧的车辆应及时更新。 (三)对校车数量不足或无自有车辆的学校(幼儿园)需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且应当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同时要与承运单位签订运送协议和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拼装、故障、报废车辆作为校车。 (四)校车使用单位相互借用校车的,应报经市教育局等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车辆台帐和...
加强校车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天佰佰安全网给大家讲讲如何加强校车管理制度。 ...[详情]
2017年5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的中型校车爆胎,为了节省修理时间,便将应按二次接送学生改成一次,超员驾驶校车,载34人沿317省道行驶至某村路段时被祁东县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查该中型校车核载19人,超载15人。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驾驶校车严重超载,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核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三)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
8月2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对2017年“6•13”校车严重超载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和判决,对车牌号为赣G436XX校车驾驶员程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6月13日,程某驾驶赣G436XX中型专用校车,从武宁县罗坪中心小学接送学生出发,沿红桥-修水线自东向西行驶至武宁县罗坪镇红桥-修水45KM+800M(罗坪加油站附近路段)处时,因涉嫌超...[详情]
5月30日发生的海南万宁市大茂镇金色摇篮幼儿园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昏迷的4岁半男童,虽经各方40多个小时全力抢救,但不幸于6月2日9时12分离世。万宁市委宣传部发布的情况通报中称,目前,万宁市教育局及大茂镇政府已派员到医院,陪伴家属,并协助家属做好善后及赔偿工作。相关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6月2日下午,万宁市教育局紧急召开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详情]
好消息,今后,每个乡镇和行政村(社区)设置有留守儿童保护专员!2月26日,合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我...[详情]
4月18日上午9时30分许,嘉兴高速交警接到报警,S7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高速公路南通方向南湖服务区发生一起3车事故,其中两台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