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之一,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详情]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详情]
透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用心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那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详情]
有些人会无视网吧的性质,随自己的爱好来吸烟,但是已经有相关的法规出来需要罚款或者视情节严重需要拘留,那么,网吧吸烟什么情况属于情节严...[详情]
北京11月2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水利部近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近期非法采砂典型案例,警示全行业高度重视非法采砂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非法采砂行为,推进非法采砂入刑实践。今年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非法采砂典型案件。比如湖北武汉“3·9特大非法采砂团伙案”、长江靖江水域非法采砂128万吨案件、河南平顶山鲁山县非法采砂等。水利部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杨昆指出,非法采砂,危害很大。由于采砂之后,河道下切会对滩地、护岸、堤防工程造成影响。如果采砂的地点靠近航闸、泵站等建筑物,也会对建筑物造成影响。河道也是一个生态系统,有滩地、植被、动...
北京7月23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2017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25日起实施。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负责人就解释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等进行了解读。问:请介绍解释的...[详情]
酒后犯案,男教师宿舍内给女学生“盖被子”汪某系某县一小学教师。2017年11月的一个晚上,喝了酒的汪某途经女生寝室(有17名女生居住)时,无意发现学生小A(11岁)的被子没有盖好,就当他上前帮小A盖被子的同时,对小A实施了猥亵。之后,汪某还威胁小A不要告诉别人。2018年3月,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反映汪某涉嫌性侵犯罪,于当日立案并对汪某进行了刑事拘留。4月,县检察院对汪某...[详情]
2015年5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原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太子酒店董事长梁耀辉组...[详情]
1月24日下午3点56分左右,嘉兴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G15W乍嘉苏高速往江苏方向秀洲出口附近,有人故意别车,情节十分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