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篡改是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相关客户单位钱财,所以合同篡改是合同诈骗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
近年来,高考志愿被篡改的事件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篡改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的是某些民办高校因招生压力而恶意篡改考生志愿以吸纳生源;有的是因同学间产生矛盾或攀比而恶意篡改打压对方……无论是哪种形式,无疑都给当事考生带来难以挽回的权益损害,也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极大的恶劣影响。回顾近年来频发的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我们应当进行某种程度的社会反思。下面专注学生安全知识的佰佰安全网为您盘点近年来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近年来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盘点篡改考生高考志愿,不仅侵犯了考生的教育基本权利,妨碍了考生的选择自由权,还破坏了我国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损害了高考招生制度的严肃性和公信...
记者12日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为了完成招生任务,山东省某高校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招生负责人高某及其女友公某二人违背考生意愿,私自篡改了考生的高考填报志愿,导致学生小刘未能顺利考入理想大学,高某二人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依法处理。据悉,这也是黑龙江省破获的首起篡改考生信息案件。据悉,2016年8月23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西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高考学...[详情]
微博截图近日,备受关注的山东青岛胶州高三毕业生常升高考志愿被同学郭某某篡改一事有最新进展!2016年8月12日,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某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什么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详情]
7月31日,菏泽单县高考生朱旭(化名)终于等到了自己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然而当看到录取学校为山东女子学院时,朱旭震惊了,因为他报考的6...[详情]
近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台2017年工作要点。...[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