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国家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重的话,可以判死刑。服刑期间,表现好,可以减刑。 减刑的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详情]
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详情]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详情]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下面跟着...[详情]
回眸已经过去2015年,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接二连三,一幕幕惨剧,让人们在触目惊心的同时忍不住扼腕叹息。这些令百姓付出健康和生命代价的事故一再发生,固然有意外的成分 、偶然的因素,肇事单位和个人难脱罪责,但相关监管部门领导也责无旁贷。下面,本安全网专注于公共安全常识的小编就为您盘点发生在2015年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事故,以此为您敲响警钟! 重大安全事故盘点 伟大领袖毛泽东说过:“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战争年代,无可非议;和平时期,匪夷所思。然而,我们经常看到因为安全事故而死人的报道。同样,2015年也发生了不少重大安全事故。 一、哈尔滨仓库火灾事故...
4月16日下午3时许,钟楼通道及各出入口人流量激增,现场400余人的人群造成钟楼至开元饭店段通行困难。西安市公安局立即启动二级预警警报,地铁、公交开始甩站运行。由交警、特警、治安警等警种300多人组成的疏散队伍在几分钟内将密集人群疏散。据了解,这是西安市公安局正在举行的一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演练。 演练现场此次演练是西安市公安局对此次出台的《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安全管理预...[详情]
8月12日,记者从市公交总公司了解到,近期我市公交部门配合青奥会安保工作,要求乘客上车不得携带危险品,然而少数乘客由于不知情而触犯“红线”。对此,公交车驾驶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成功劝阻了这些乘客。前天上午10时许,公交51路行驶至亿都家居建材城公交站时,一位穿深色衣服的中年男子登上公交车。驾驶员徐蓉注意到,此人两手分别拎着一只方便袋,袋内装有热水瓶大小的方形纸盒,这一情况...[详情]
2015年6月份公用安全事件中,有三起事件最让人印象深刻。长江客轮(东方之星)翻沉事故、河北肃宁特大枪击案和国际禁毒日。...[详情]
直到我们付出血的代价,我们才深刻意识到:安全意识多么重要。为此佰佰安全网特意做了2015年1月份的公共安全汇总,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