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冬天下雪了,路面湿滑,但有时候还是要驾驶摩托出行。那么老人雪天骑摩托车注意事项呢?下面佰佰安全网就来介绍一下。...[详情]
今夏各地普降暴雨,虽然天气很凉爽但也给人的出行带来了不便。那么老人雨天骑摩托车注意事项呢?下面佰佰安全网就来介绍一下。...[详情]
国庆节当天9时35分许,高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G85渝昆高速渝荣执法服务点执勤时发现,一辆摩托车从收费站骑来,执法队员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如图)。通过询问得知,驾驶员彭某家住荣昌区直升镇,国庆当天准备去隆昌走亲戚,由于对路段不熟,对方给他发了定位位置。彭某担心走错路,就按照手机导航行驶,结果从荣隆收费站走上了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对他对行为进行批评,并告知重庆高速公路不允许摩托车骑行。彭某认识到自己骑行的危险性,鉴于彭某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执法人员对其严正批评后,监护其下了高速路。执法人员提醒,假期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市民出行前请规划好路线,摩托车请勿误入高速,以免发生意外。佰佰...
1月3日,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以下为通报全文:1月3日丰顺县汤坑镇汤坑路段发生一宗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当日13时许王某珠驾驶一辆大货车行驶至县城汤坑路三凹红绿灯处时,与黄某芳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死亡。事发后,丰顺县立即组织公安交警、120等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钦第一时间率队赶赴现场,指导事...[详情]
在交警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暴力抗法分子,有些人甚至以性命相威胁表示自己的不满和抗议。2015年6月6日上午,一青年男子在吉首市交警执勤岗亭被交警拦下,因不满黑摩托被扣,拔油管引燃摩托泄愤,至多车起火并发生爆炸。上午11:30左右,乾州街道兔岩村村民田如某,驾驶一无牌男式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行驶,被值勤民警当场拦下。因无法出示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手续,其驾驶的摩托车被...[详情]
前两天,南京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104国道新兴路段发生一起轿车追尾摩托车的交通事故。...[详情]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境内发生一起警车与摩托车相撞安全事故,摩托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身亡。警车驾驶人非酒后驾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