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没有直接在刑法中规定,但可根据性骚扰的手段和方式不同,依刑法的其他具体罪名定罪,如果女性未满14周岁,就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如果是女性对男性进行性骚扰,就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当然,如果是通过短信、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图像和画面的,就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当事人临时起意,违背他人意志,对被害人实施了性侵犯,就可能构成强奸罪。使用威胁或暴力行为实施性骚扰可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性骚扰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要看他的具体行为是寻衅滋事、公然侮辱他人还是猥亵,还要看严重程度是违反治安管理还是触犯刑法。 2005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就已明确规定了“...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详情]
当前,与酒后驾车相关的我国刑法规定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此罪是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详情]
在金钱和利益的驱使下,商业泄密多数来自于公司内部员工的监守自盗,经过长时间的科研所取得的成果,如果在尚未投入量产后就被流失,将会造成...[详情]
《刑法修正案(九)》今天开始实施,那么它会对我们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佰佰安全网为解读:NO.1九项罪名可以免死 NO.2 维护信息网络安全 【关键词】设立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发布制作、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修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要点】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近日,山东刺死辱母者案引起热烈关注和争论,一方质疑法院判决机械无情,认为被告人行为成立正当防卫,死者死有余辜,一方则赞成法院判决保持了司法理性,没有受到狂热的舆论影响和左右,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这个案件的争论,再次表明我国刑法中责任阻却事由和违法阻却事由严重不足,刑事司法出罪机制严重匮乏。以目前刑法规定看,被告人行为似有防卫过当之嫌,但从期待可能性角度看,则结论是非常清晰的:被...[详情]
在诸多比较重要的等级、入学等考试中,一经发现替考人员,将会被追究其相关的刑事责任。 驾校考场发现有人替考 “枪手”涉嫌代替考试罪被拘 北京丰台警方在和义一驾校考场当场查出替考人员,1月8日记者从警方获悉,“枪手”侯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张某和尚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均已被刑事拘留。 2015年12月31日,丰台和义派出所接到110报警:在丰台区和义某驾校一考场发现一名替考人员。...[详情]
近来,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出现。习近平总书记也对此发表讲话,对我们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了重要部署。那么在过去的2015年8月上旬安全生产...[详情]
12月25日最新消息,国务院调查组认定深圳滑坡灾害由受纳场渣土堆填体滑动引起,系生产安全事故,并非自然灾害。...[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