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可以开除或解除聘任合同。 2、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3、伪造数据的。 4、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对于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在申请所示学位过程中,被发现者,取消本次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申请。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被发现者,将撤销其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校园暴力行为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生校园暴力向谁投诉,应该是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其次,可以将情况说给家长,然而那些行为属于校园暴...[详情]
天津大学、厦门大学7月10日晚就“两硕士论文雷同”一事,分别发出调查处理通报。通报称,涉事两名学生存在由他人代写、买卖论文的学术作假的行为,均撤销其所获硕士学位,收回、注销硕士学位证书。天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在10日晚发布《关于撤销刘宇宸硕士学位的公告》显示,刘宇宸,女,2018年6月26日获得天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基于J2EE的环保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该《公告》显示,经该校调查认定,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由他人代写的事实,属于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的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条例...
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教育部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详情]
近日,一位自称是云南财经大学教师的网友在微博举报,称其曾用作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被湖南大学硕士毕业生刘梦洁的硕士论文剽窃,且该申请书有保密规定,严重影响其博士论文的重复率及学术声誉。湖南大学官方通报今天(4月2日)晚上,湖南大学就此事件发布情况通报,经查,刘梦洁的硕士学位论文《腐败对我国企业逃税的影响研究》确实存在抄袭现象。刘梦洁的导师洪源在评审完云南某高校教师国...[详情]
记者18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详情]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自主招生中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