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安全 1. 乘坐列车或者到长途汽车站内乘坐具有营运资格的汽车,不乘坐黑车。站内的长途汽车一般都是直达目的地,既快捷又安全。 2. 横过道路或通过车流量较大的路段、路口及上下坡时应注意交通安全;雨雪天气、夜间等照明不良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 3. 在马路上行走,应遵循置右原则,红灯时不能穿越马路;设有人行道的路段应在人行道内行走;不得在道路上嬉戏或进行其他有碍交通秩序的活动。在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线,无人行横道时,应首先观察道路两边,避让过往车辆,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 4.骑自行车应在道路右侧靠边慢行,转弯时应减速观察,并伸手示意;禁止骑车冲坡、...
2001年,债权凭证首先在浙江省各法院试行。浙江省高级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法院尝试实行"债权凭证制度"。 由于这一制度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使部分执行"死案"、"难案"得到了解决,"债权凭证"做为一项能够"有效解决执行难"的新生事物,被各地法院在实践中推广使用,并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承认和许可,从而在全...[详情]
旅游大巴是我们出行旅游要乘坐的一种主要的交通工具,但是旅游大巴不同的位置的安全性是不同的。今天佰佰安全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外出旅游坐...[详情]
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教育部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考评体系,完善查处办法,规范查处程序,加大惩戒力度。学位授予单位要加强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
近日,教育部再出重拳,严打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学校抓紧部署专项检查,并将依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和有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督导。 《通知》指出,目前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养成、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监管主体,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详情]
2015年暑期学生旅游潮即将来临,为确保暑期旅游安全,旅游部门对涉旅单位敲响安全警钟,消除旅游安全隐患,防止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旅游部门要求各单位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车辆、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设施、旅游餐饮、涉水项目等的联合检查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整改或依法关停。密切关注汛期旅游安全,凡存在重大水灾隐患和受山洪、泥石流等威胁的旅游景...[详情]
安全事故发生并披露后的代价、和“不披露”的责任放在一起,较低的那个,我们可以称之为“有效代价”,其高低是企业和组织评估安全投入是否合...[详情]
昨日上午9时许,在泉州体育旅游文创园,5000名骑游爱好者整装待发,准备用近一天的骑游问候泉州。...[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