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的。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放火犯通常以烧毁目的物为犯罪目的。但是,判断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
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构成。此外,该类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凡达到刑事...[详情]
在当今这个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毕竟国家安全十分重要。那么,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规定呢?佰佰安全网和您一起来看...[详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了包括代替考试罪、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修改原罪名13个,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罪名,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名称。办理刑事案件,首先需要准确适用罪名,这是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检法机关统一执法、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后,对一些新增的刑法分则条文,需要确定罪名;对一些犯罪构成要件有重大修改的分则条文,有...
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羁押424天终获不起诉决定,并获得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后,35岁的邯郸市曲周县籍男子王曙光于2016年11月2日再次被曲周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为由逮捕起诉至曲周县法院。今年1月20日、1月24日、2月24日,曲周县法院就此案三次开庭审理并网络直播,记者通过网络直播旁听了此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赔偿决定下达后,曲周县检察院再次以与之前相同...[详情]
近年来,驾照考试难度提升,一些学员怎么考都通不过,资深教练孙某上网查到了偷渡越南获取驾照的歪招,谁知在带第二批学员偷渡时就被抓获,因涉嫌偷越国家边境罪获刑。缓刑期间,孙某没有收敛,为了好处仍未收手。日前,孙某因再次涉嫌偷越国家边境罪被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周某陈述自己现在虽没中国驾照,但马上可以取得越南驾照。这番奇怪的供...[详情]
大货车驾驶员杨某站到了温州中院被告席上,他被指控疯狂逃逸,知道其行为可能发生事故,还放任事故的发生,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详情]
2015年11月1日起,在刑法修正案中,新增了有关考试的罪名。同年12月,就有一名“驾考枪手”被警方逮捕。事件具体详情,请您与佰佰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