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详情]
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 一、单位月度自检 为确保各专业实现动态达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坚持班组安全质量交接验收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单位自检,各类原始资料齐全、正规,并分类归并存档,每月由各专业负责人上传本月各专业的自查结果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平台。自检报告内容应有以下几项: 1、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检的组织与评定情况,以及当月安全质量达标规划的完成情况。 ...[详情]
安全文化是煤矿效益的根、是员工健康的魂,对改变煤矿形象、保证员工健康安全、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及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那...[详情]
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煤炭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偶然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统的缺陷和失效,那么煤矿安...[详情]
不久前,济宁市中警方经过连续7昼夜奋战将带仿人皮面具,砸车玻璃盗窃100多万元财物的窃贼抓获归案。 8月23日,济宁市市中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一名群众的汽车玻璃被砸,车上100多万元现金和名表,高档烟酒共计120多万元的财物被盗。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窃贼是一名带着仿人皮面具和风镜的男子,具有非常强的反侦察意识。 作案后嫌疑人逃离现场,蹊跷的是,案发小区附近的监控再也没有发现窃贼的踪迹,线索一度中断,民警随后与前期的几起砸车盗窃案进行串并,发现系同一男子所为。办案过程中,刑侦大队抽调14名视频侦查员连续奋战5天4夜,查看了3000个G以上的监控视频,终于发现窃贼踪迹,经过守候,...
3月15日,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经营者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将受到处罚。同时规定,“商品已拆封”不得作为电商网店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最高将面临50万元处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广告”网购时,消费者往往需要向经营者提供手机号、住址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面临泄露的风险。《处罚办法》指出...[详情]
日前,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成功查处一起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人。4月10日,市环保局接到安源河巡河人员反映,安源煤矿洗煤废水直接流入安源河,造成河水被污染。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随即对江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源煤矿进行检查,发现安源煤矿洗煤厂淤泥沉淀池未及时清理,池内淤塞严重,导致洗煤厂废水不能有效收集处置,从淤泥沉淀池溢流口外排。经现场检测,溢流废水...[详情]
四川巴中一辅警遭遇超员面包车,在执法过程中被碾压为重伤,不治身亡。...[详情]
最近,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交警发现,有一副车牌在不同的车上挂过,而且挂这副车牌的车子屡屡违章。...[详情]